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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南职中特困生补助办法 | |||||
作者:政教处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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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支持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各级教育委员会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我校特困生补助办法。 一、申请特困生的条件: 思想素质条件:要求学生有集体主义精神、有奉献精神、有责任感、有纪律观、有感恩的心、有节俭作风; 学习条件要求:有学习目标、升学班学生成绩优异,就业班学生技能突出; 家庭条件:家庭特困(父母离异无经济来源,父母双方或一方有重大疾病无经济来源,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去世无经济来源,家庭因其它自然灾害或人为灾难无经济来源,国家规定的其它特定扶助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享受特困生补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的; 2.弄虚作假、虚报材料的 ; 3.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或延长学习年限的; 4.有超过一般同学高档消费现象的; 5.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二、特困生的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每学期或学年在通知的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家长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开具关于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家中父母为残疾人或有重病在身的,开具相关证明)。 2.班级评议。班主任和班干部在充分听取全班同学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同学意见及该生平时的学习态度、学习成绩、生活水准和收支状况提出名单。 3.政教处对班级提出的名单进行审核。原则上根据支助总金额及班级的多少确定班级特困生补助的人数。 4.学校行政对特困生名单进行审核批准,政教处造册, 校长签字,财物室发放。 三、特困生的补助标准 : 1.对于学校行政及教职员工的捐赠,根据总金额和特困生数量及特困生的具体情况确定每生金额. 2.对于教育主管理部门的基金支助,其每生金额按相关文件执行。 3.对于社会捐赠则根据社会人士的意愿确定每生金额。 4.对于专项扶助则按文件精神执行。 四、特困生的管理与教育 1. 政教处设专人负责特困生工作。 2.政教处建立特困生档案,对特困生进行规范化管理。 3.特困生一经认定后,享受特困生的待遇( 特困生优先享受学校、社会等提供的资助;学校优先安排或推荐特困生参加勤工助学岗位 ) 。 4.学校及各班要教育特困生“自立、自强、自爱”,生活勤俭节约,学习奋发向上,遵纪守法,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争取做一名优秀的职高生。教育特困生一定要合理利用发放的补助金,真正用在自己必要的学习、生活费用上。 本办法由学校政教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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