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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评选先进集体的办法            【字体:
评选先进集体的办法
作者:政教处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5    

 

资中县水南高级职业中学

关于评选校级、推荐县级、市级先进班集体的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我校“抓质量、强管理、谋发展”的教育方略,准确评估我校各班级情况,促进班集体的全面发展,鼓励综合先进,激励片面先进。根据县、市教育局的文件精神,特对我校评选先进班集体的要求做出以下规定:

一、关于评选的思想条件

   1.班级学生互相帮助,团结友爱,遵纪守法,有正确的集体舆论和强烈的集体责任感。

   2.班级学生热爱学习,刻苦勤奋,学习状态和学习秩序良好

   3.班级在学校的各项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能出色的完成学校各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

   4.班级能正常的、积极的开展政教处及其它部门布置的主题活动和统一整改。

   二、关于评选的规定条件

    1.人数条件:以评选的时间为准,评选省级先进班集体班级人数必须在50人以上;评选市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人数必须在45人以上;评选县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人数必须在40 人以上;评选校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人数必须在35人以上。

   2.本学年的班级学生流失率条件,高一年级、初一年级必须在10%以内,高二年级、初二年级必须在8% 以内,高三年级、初三年级必须在5% 以内(计算方法:上学期报名人数-本学期报名人数/上期报名人数)。

   3.本学期班级学生末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班级学生的某行为未造成重大的破坏性影响。

对以上规定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关于评选的量化条件

量化计算起止时间:学年的九月至文件的下达时间(一般是“五四”评优)。

   量化分计算:上学期期末量化总分+本学期评优前的各月量化分。

   四、有关程序操作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各班级评优排名按细则二和细则三进行综合评定。

   五、2005年及以后的评优按此细则执行。

以上细则的解释权和与实际相符的补充权归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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