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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选先进集体的办法 | |||||
作者:政教处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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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县水南高级职业中学 关于评选校级、推荐县级、市级先进班集体的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我校“抓质量、强管理、谋发展”的教育方略,准确评估我校各班级情况,促进班集体的全面发展,鼓励综合先进,激励片面先进。根据县、市教育局的文件精神,特对我校评选先进班集体的要求做出以下规定: 一、关于评选的思想条件 1.班级学生互相帮助,团结友爱,遵纪守法,有正确的集体舆论和强烈的集体责任感。 2.班级学生热爱学习,刻苦勤奋,学习状态和学习秩序良好。 3.班级在学校的各项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能出色的完成学校各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 4.班级能正常的、积极的开展政教处及其它部门布置的主题活动和统一整改。 二、关于评选的规定条件 1.人数条件:以评选的时间为准,评选省级先进班集体班级人数必须在50人以上;评选市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人数必须在45人以上;评选县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人数必须在40 人以上;评选校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人数必须在35人以上。 2.本学年的班级学生流失率条件,高一年级、初一年级必须在10%以内,高二年级、初二年级必须在8% 以内,高三年级、初三年级必须在5% 以内(计算方法:上学期报名人数-本学期报名人数/上期报名人数)。 3.本学期班级学生末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班级学生的某行为未造成重大的破坏性影响。 (对以上规定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关于评选的量化条件 量化计算起止时间:学年的九月至文件的下达时间(一般是“五四”评优)。 量化分计算:上学期期末量化总分+本学期评优前的各月量化分。 四、有关程序操作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各班级评优排名按细则二和细则三进行综合评定。 五、2005年及以后的评优按此细则执行。 以上细则的解释权和与实际相符的补充权归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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