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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操行评分细则 | |||||
作者:政教处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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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南职中学生操行评分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新颁布的《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水南职中一日常规》,结合我校学生实际及办学方向的变化,特制定《水南职中学生操行评分细则》。 第二条:学生每月操行计算:学生每月操行基础分为60分,在一学期内以月为单位根据学生个人表现,按本《细则》标准实行奖分和扣分。学生操行奖扣分由班主任记载并按月向全班学生公布结果,以提醒学生注意。每月月末将学生操行情况交政教处审核,以确定对学生的处理和教育措施。 第三条:学生学期操行计算:以每月成绩之和除以月数为学期操行总成绩,总得分在60分以下者,操行定为不合格;总得分在61——75分为者,操行定为合格;总得分76——90分者操行定为良;91——100分者,操行定为优秀。(100分以上视为100分,学生学期鉴定中的定性评价要与操行评定等级相吻合,要以操行评定的等级来对学生学期表现作结论) 第二章:奖分 第四条:揭发学生中各类违法违纪问题,经调查属实者;超前报告,当场化解、制止违纪事件发生者,视问题的严重程度一次奖2-5分。 第五条:以我校在校生名义,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获校级、地市级、省级、国家级奖励者;以我校在校生名义,向各级各类报刊杂志投稿,被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主办的报刊和杂志采稿发表者;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受到学校、市级、省级、国家级表彰者;以我校在校生名义,参加其它一切健康有益的志愿者活动,受到社会表扬者。奖操行分3——10分。 第六条:担任学生干部对班级、学校有突出贡献者,当月奖操行分5分。 第七条:爱护公物、主动修理公物、表现突出者,奖操行分3分。 第八条:期末或半期考试成绩总分名次对比上期或半期总分名次进步者,学期开始月或半期考试月奖操行分10分。 第九条:在第二课堂活动中,某学科专业成绩优异者,且受到科任教师和评判人员的认可者,一次奖操行分5分。 第十条: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奖操行分2分,在活动中努力工作者另奖操行分2分,获集体名次或个人奖者另奖操行分3——5分。 第十一条:教室、宿舍、包干区卫生检查受到学校表扬或获得班级流动红旗者、寝室评定前3名者,每次奖班级成员或寝室成员操行分1——3分。 第十二条:对拾金不昧者,根据拾物价值,10元以内一次奖操行分1分;(10-20)元,一次奖操行分2分;(20-50)元,一次奖操行分3分;(50-100)元,一次奖操行分4分;100元以上,一次奖操行分5分。 第十三条:学生在一周内中无任何缺勤者,奖操行分3分。在一月内全勤者奖操行分15分(实行周全勤制或月全勤制由班主任根据班级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学生在学期的每月中,思想一贯进步,政治表现一贯优良,进取精神强,无任何消极的言论和行为者,法制观念、纪律观念一直很强者奖操行分10分。 第三章 扣 分 第十五条 学生抽烟、酗酒、赌博,主动承认错误,情节较轻者,扣操行分3分,重复违反者翻倍扣分。 第十六条:说假话欺骗执勤学生干部,欺骗教职工,给违纪学生通风报信,妨碍问题调查者,视问题轻重一次扣2——4分。 第十七条:不参加安排的劳动或不做应尽的卫生扫除,扣操行分5分。 第十八条:撕毁、涂擦时效期内的文告、图表、宣传品,扣操行分3分。在教室、寝室等一切公共场所,乱写低级庸俗的文字,乱贴乱画低级庸俗的图画,阅读黄色书刊,谈情说爱,视情节轻重一次扣5——10分。 第十九条:语言不文明,说话粗野,一次扣3分;侮辱和谩骂他人,一次扣4分。 第二十条:不接受批评教育,顶撞执勤学生干部或教职工者,一次扣5分。 第二十一条:破坏公私财物,除按规定赔罚款外,情节较轻者一次扣3分,情节严重者,加倍扣分。 第二十二条:乱泼乱倒脏水、脏物、剩饭、剩菜者,乱丢乱扔垃圾者,一次扣5分;在公共场所吃袋装食品及吃有垃圾产物的土特产扣3分。 第二十三条:旷课一节扣3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时间达到25分钟,以旷课一节论处。 第二十四条:旷操一次扣3分,两操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超过5分钟,以旷操一次论处。 第二十五条:违反课堂纪律(包括早晚自习纪律)或上课不认真听讲。受到任课教师点名批评者,一次扣3分。 第二十六条:在各种集会或集体活动中,受到点名批评者,一次扣5分。 第二十七条:在涉外社会活动、集会和日常社会生活中,影响学校形象,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公共秩序、治安条例,视情节轻重,一次扣5—10分。 第二十八条:着装不符合学生身份:学生画眼描眉,浓妆艳抹,染指涂唇,衣不蔽体,衣妆不整,男生佩带饰物、留长发、剃怪异头式,女生戴耳环、穿超短裙吊带装等,扣操行分3分。 第三十九条:有能力参加的活动,班级和学校安排参加而拒不参加者,一次扣3分。 第三十条:造谣、传谣、言谣、制造矛盾,影响学校稳定者,除对造成的后果负责外,一次扣5分。 第三十一条:教室、寝室、包干区卫生检查受到批评或达不到学校、班级规定标准的,一次扣当事人2分。 第三十二条:熄灯铃响后点蜡烛、打电筒者扣操行分3分;就寝时间小声说话者一次扣当事人2分;大声吵闹喧哗,一次扣当事人5分;不按时就寝或就寝时间滞留于走廊、卫生间而不回本宿舍者,一次扣3分;未经规定请假程序而夜不归寝者一次扣当事人5分。 第三十三条:未经政教处、保卫科、班主任同意,擅自在校园内及其学校附近接待外来不明人员者,一次扣5分。擅自将外来不明人员带入教室或宿舍者,一次扣5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者,加倍扣分。 第三十四条:偷盗学校和个人财物;敲诈勒索、打架斗殴,与校外人员勾结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男生进入女生宿舍或女生进入男生宿舍者;受到学校处分者,当月操行定为不合格。 第三十五条:双休日请假回家无特殊情况而不回家在校外逗留者或者其它时间内请假回家而没有回家在校外逗留者,一次操行分5分。 第三十六条:男女生同学在非正常时间,非正常地点,有非正常交往行为者即违反三非规定扣操行3分。 第三十七条:考试作弊者,一次扣当事人3分。 第四章 处 理 第三十八条:班级学生操行奖扣分记录由班主任掌握,原始奖扣分事由依据由学生干部或班级同学或学校政教处汇总到班主任处,最后由班主任确定是否奖扣及奖扣的度,以便保持学生操行量化评定的严肃性、真实性。 第三十九条: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期操行不合格者,作结业生处理且就业不予推荐。 第四十条:学生操行在“良”级以上者,才有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文明学生”等先进个人的资格。 第四十一条:学生操行一个月不及格者,班主任要加强引导教育,连续两个月不及格者学校对其作出警告处分,连续三个月以上不及格者,学校对其作出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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